想辦車貸保證人是必須嗎?你需要知道的保證人資訊都在這!當借款人的貸款條件不足時,有一位信用與財力俱佳的人願意,在借款人未來可能無力處理債務時,替其償還所餘欠款,此人的角色就是保證人。而保證人的類型又可以分為以下三種:一般保證人、連帶保證人、共同保證人。擔任保證人前的3項原則、擔任保證人的條件等等,本文一次告訴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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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辦車貸,但當借款人的貸款條件不足時,有一位信用與財力俱佳的人願意,在借款人未來可能無力處理債務時,替其償還所餘欠款,此人的角色就是保證人。而保證人的類型又可以分為以下三種:
- 一般保證人
具有「先訴抗辯權」,意思是借款人無法履行清償欠款的責任時,債權人需先向法院聲請拍賣借款人名下的財產,以償還所餘的欠款,若還有未補足的部分,才能向一般保證人求償,債務責任較輕,而且不影響保證人本身的貸款額度(舉例來說,擔任A銀行的保證人,不影響保證人在B銀行本身的貸款)。
- 連帶保證人
沒有「先訴抗辯權」,借款人與保證人的債務責任相同,若是借款人無法履行清償欠款的責任時,由連帶保證人負起全責,因此債務責任最重,而且不管在任何銀行的貸款,擔保金額都會影響保證人的貸款額度。
- 共同保證人
由二人以上共同為一位借款人作保,而性質也可分為「一般共同保證人」(具有先訴抗辯權)與「連帶共同保證人」(沒有先訴抗辯權)。
影響 風險 | 一般保證人 | 連帶保證人 | 共同保證人 |
內容 | 有「先訴抗辯權」,法院須先對借款人求償後,再要求保證人清償剩餘債務。 | 無「先訴抗辯權」,保證人與借款人共同負擔債務,債權人可以同時對二人追討欠款。 | 二人以上一起為一位借款人作保,依性質也可分「一般保證人」與「連帶保證人」二種。 |
責任 | 較輕 | 最重 | 視情況 |
風險 | 較低 | 最高 | 視情況 |
貸款 | 擔任A銀行的保證人,不影響保證人在B銀行本身的貸款。 | 擔保金額都會影響保證人的貸款額度。 | 可能會影響銀行的貸款額度。 |
擔任保證人前的3項原則
- 瞭解需要保人的原因
只要申請貸款,並提供足夠的擔保品,銀行是無權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;就算擔保品不足,法律也禁止銀行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。由以上可知,銀行不會無故要求提供保證人,所以在擔任保證人之前,必須瞭解借款人的理由是否正當,避免遭到欺騙而背負債務。
- 瞭解借款人各項條件
借款人若有薪資條件不足、或是信用瑕疵以及超過65歲等問題,銀行才會要求借款人須提供保證人。不過就算有以上的問題,在承諾擔任保證人之前,還是要謹慎評估。
- 選擇「一般保證人」避免「連帶保證人」
因為「先訴抗辯權」的關係,在擔任借款人的貸款保證人之前,建議只可選擇「一般保證人」,以避免沉重的債務壓力上身。
擔任保證人的條件
保證人須年滿20歲外,也要有以下的條件限制:
- 穩定的工作
保證人的工作與收入最好優於借款人,可以提供6個月以上的薪資轉帳明細,或扣繳憑單來佐證。
- 足夠的財力
保證人若能提供名下財產清單,可以增加銀行核貸成功的機率。
- 信用狀況佳
保證人的信用卡費或貸款都有按時繳款,信用報告的分數在600分以上。
- 負債比正常
保證人須近一年無新增貸款,以及每個月的欠款,不超過月薪的60%(舉例來說:月薪5萬,貸款與卡費就不可以超過5萬x60%=3萬)。
增加車貸保證人對貸款的好處有哪些?
增加車貸保證人對於貸款的好處有3點:
- 提高核貸機率
借款人的信用與財力條件不足時,增加保證人可以提高銀行核貸的意願。
- 增加貸款額度
增加條件好的保證人,讓銀行對於申請的貸款,有可能調高貸款的額度。
- 降低貸款利率
借款人的貸款條件若是足夠,增加保證人則有機會拿到較低利率的貸款。
擔任保證人有什麼風險?如何撤銷保證人的身分?
擔任保證人的風險約有以下3種:
- 影響自己的財務
若是借款人還不出欠款,保證人須拿出自己的資金代為償還,嚴重時連名下的財產都會被法院查封拍賣。
- 影響自己的貸款
保證人與借款人因為有共同的債務關係,所以銀行會將擔保金額,一併列入貸款額度的計算中,也就是保證人的擔保金額越高,可申請的貸款額度就越少。
- 影響自己的信用
一旦擔任保證人,在信用報告上就會留下紀錄,假如借款人沒有清償債務,保證人的信用分數也會被扣分,進而影響日後與銀行的往來。
如何撤銷保證人的身分
一旦擔任保證人,除非債務清償完畢,或者增加足夠價值的擔保品,讓銀行認為欠款可以追回,而同意更換保證人外,要撤銷保證人身分的機率其實並不大。
車貸保證人Q&A
Q車貸繳不出來保證人會怎樣?
A車貸繳不出來保證人會怎樣?車貸沒繳就會被融資公司列入黑名單,保證人也會受影響,無法再辦理汽車貸款。
Q申請貸款一定要保證人嗎?
A不一定。不管是汽車貸款、機車貸款或是二胎房貸,只要信用與財力的條件有基本水準,銀行就會接受貸款的申請;若能增加保證人,則對貸款申請是有加分作用的。
Q連帶保證人的時效有多長?
A民法125條規定,債務請求權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,意思是只要超過15年,連帶保證人即不必負擔債務責任。但是,銀行可以透過換證手續,即可延續債權,進而將利息或違約金與本金分開追討。因此即使超過了15年,銀行仍可要求連帶保證人償還利息或違約金。
Q擔保物提供人算是保證人嗎?
A算是保證人。舉例來說,A向銀行貸款,B用自己名下的房子作擔保品(B即為擔保物提供人),當A還不出錢,銀行就有權將B 的房子拍賣清償借款(但銀行無權拍賣B名下其他財產,只能處理作為擔保品的這間房子)。
Q債務人身故後,保證人須償還剩下的債務嗎?
A須負責。就算債務人死亡,保證人仍須將剩餘的債務清償完成,債權可長達15年。
由以上的說明,只有看到保證人要負擔許多的責任,並沒有任何的權利與益處,因此建議在擔任保證人之前,須仔細衡量,並評估借款人假如無力還債的後果,自己是否承擔得起,再來作決定。